说起“金毛狗”,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萌萌哒”。今天我们要介绍的“金毛狗”不是狗,而是一种植物,它的学名叫做金毛狗蕨,属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近日,江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查获14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
9月10日,县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江安镇城区开展工作巡查,巡至江安镇东街发现一名老年人何某在该处摆摊出售金毛狗蕨。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盘查。经查,14件金毛狗蕨系何某在江安县怡乐镇长沙村某地挖掘后背到江安镇东街摆摊出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请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金毛狗蕨金毛狗蕨(学名:Cibotiumbarometz(Linn.)J.Sm.)属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金毛狗蕨起源于侏罗纪,是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植物“活化石”,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植株高1~3米,体形似树蕨,根状茎平卧、粗大,端部上翘,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金毛狗蕨不仅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还有相当重要的药用价值。多年生树形蕨类。根状茎粗大,木质,平卧或斜升,连同叶柄基部密被金*色的长茸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来源:江安公安